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近日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的说明。香港各界人士及舆论认为,草案说明既强调中央根本责任,也突出香港主体责任,充分照顾到香港的高度自治和法律差异,在维护国家安全和保障港人合法权利与自由两方面取得了最佳平衡。相信相关立法完成后,香港的长治久安、港人的根本福祉将得到有效保障。
对于草案说明提到香港特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中央政府指派国家安全事务顾问等内容,香港特区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表示,涉及国家安全的罪行很多时候都涉及国防、外交,这并非香港自治范围内的事务。中央政府指派的国家安全事务顾问会在国防和外交方面提供重要的资料和意见。对于由特区行政长官指定法官负责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他认为,这不会冲击香港现有法律制度。
香港特区立法会前主席范徐丽泰认为,草案说明符合“一国两制”的初心,最大程度信任特区政府和司法机关,兼顾普通法特点,保障了人权。相信相关立法完成后,能有效打击“黑暴”势力,让香港市民安居乐业,经济发展重回正轨。
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表示,过去一年多的动乱已充分说明,特区在维护国家安全上的经验、能力、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都非常欠缺。因此,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将指导和监督特区政府落实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将和特区政府保持密切沟通,共同应对在香港出现的国家安全威胁。他指出,特区行政长官指定法官负责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能确保相关法官了解国家安全问题,有助于相关法律能有效执行。
香港特区政府警务处前处长邓竟成表示,中央让香港警方设立维护国家安全的部门,而非另设独立机构负责执法工作,体现了中央高度信任香港警方的执法力量。维护国家安全将是香港警队未来的重要任务。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主席傅健慈认为,拟成立的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主要由特区政府官员组成,体现了国家对香港的信任。特区行政长官指定法官负责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彰显了“一国两制”下香港的独立司法权。
香港《文汇报》发表社评认为,草案充分考虑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现实需要和具体情况,既强调中央根本责任,也突出香港主体责任,统筹了制度安排,兼顾了两地差异。草案内容做到“四个最大程度”:最大程度信任依靠特区、最大程度保障人权、最大程度兼顾普通法特点、最大程度保证法律有效实施。这充分显示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兼顾差异,努力达成对“一国两制”的健全完善。同时,中央保留在“特定情形下”实行管辖的必要权力,确保香港国安法不会成为“无牙老虎”,并且通过驻港国安公署和特区国安委,保障香港国安法能切实有效执行。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