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20日讯 “送你这个头盔,希望你每次骑车前都记得戴上……”今天上午,外卖小哥姜炜的爱人在众人的欢呼声中给他戴上头盔,姜炜回给她一个热烈的拥抱。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太平洋产险湖南分公司、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单位联合发起的“戴上我,爱自己”戴盔骑行安全随行公益活动。活动现场,向骑行的市民赠送了头盔和骑行保险各500份。
一个月赠送安全头盔1.2万余顶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事故中,约80%为未佩戴安全头盔造成的颅脑损伤致死。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以上。”省交警总队总队长蒋建湘介绍,今年4月底以来,全省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赠送安全头盔1.2万余顶,现场教育违法人员2.8万人次。下阶段全省公安交管部门还将坚持宣传引导和执法查纠并重,力争到今年年底,城市道路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分别达到90%、70%以上;汽车驾驶人、乘客安全带使用率分别达到90%、70%以上。
今年4月底,长沙在全省统一部署下全面启动“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集中开展骑乘车辆不佩戴头盔、驾乘车辆不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整治及劝导活动。行动开展至今,共查处驾驶机动车不使用安全带4.1万起;查处驾驶摩托车不佩戴头盔违法行为3000起。
500顶头盔送给长沙骑行市民
活动现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代表的爱人们纷纷送上“5·20”表白日的礼物——安全头盔,叮嘱驾驶人注意出行安全。骑行经过现场,未佩戴头盔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也获赠了安全头盔与保险,活动主办单位共向骑行市民赠送头盔和保险各500份。
民警提醒,驾乘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时,请正确佩戴头盔。根据《湖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驾驶摩托车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头盔的处50元罚款,乘坐摩托车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头盔的,可以处20元罚款。
■记者 虢灿 通讯员 邓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