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零售餐饮等行业产生租赁合同纠纷怎么办?商品房买卖卖方无法按期交房是否可以解除合同?有的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打赏,产生大额费用如何认定? 5月19日,最高法在国新办发布会上发布《指导意见(二)》,提出了23条具体的指导意见。(详见本报5月20日A02版)
毫无疑问,这几点指导意见都切合了民众的期待,有的是出于保障民众财产安全的考虑,有的是“后疫情时代”如何更好地处理合同纠纷,妥善解决因此带来的买卖及租赁矛盾。
此次疫情对各方面的影响是毋庸置疑的,尤其是对零售、餐饮等行业的冲击不可谓不大,很多餐饮店因疫情影响入不敷出,以至延误拖欠房屋租金,对于这种由不可抗力而引发的欠租问题,应及时给予政策保障,避免因租金问题产生合同纠纷,进而使得餐饮店关门倒闭。疫情的冲击并非短时间内的,如今餐饮行业尽管已经恢复营业,但生意普遍不如以前,营业额下降就面临着资金回笼困难这个现实问题,若出租方提出解除合同,便属于违背公平原则,因此需要参照有关租金减免的政策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也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合同。
而关于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打赏的问题,也是倍受关注的新的社会现象。众所周知,网络越来越发达,网络直播作为新兴产业也越来越深入民众的生活,而附着其上的“网红经济”可以说以横扫千军之势收割了大批受众,其中不乏未成年人。近两年的新闻报道中,常见一些未成年人背着家长花费成千上万的费用参与网络打赏,家长事后也往往难以追回费用。此次最高法针对这个问题发声,也是让广大家长吃下了一颗“定心丸”。
每年的两会期间,都会聚焦一些最新的社会问题,由这些问题激发各领域、多方面的观点和意见,继而从实际出发,解决问题。今年由于疫情影响,一些次生问题无疑相对迫切,譬如零售餐饮的租赁合同纠纷,其中关乎实体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对于万千小企业主、小店主来说,租金问题牵涉到能否继续经营甚至牵涉到一些企业和店铺的“生死存亡”,因此,此次最高法在两会期间再发权威之声,是在疫情期间的减免租金政策基础上再度以法律保护实体企业的利益,为疫情后的实体经济复苏提供政策和法规保障。
对于涉及疫情的问题及案件,司法部门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进一步突出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平衡协调各方利益,也是为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这对社会而言,正是顺应民众期待,降低民众在疫情期间的损失的做法,而在执行过程中,法与情的结合,则能更好更快地平息疫情带来的社会伤痛。
■本报评论员 张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