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5版:民生 上一版3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A1版
头版

第A2版
要闻

第A3版
民生
 
标题导航
进入华声在线 | 湖南在线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旧版数据
2020年05月14日 星期四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公告

    根据《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与银行信贷业务相关的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房屋登记费向申请人收取,但按规定需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只能向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收取;同时,房地产抵押估价原则上由商业银行委托,但商业银行与借款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估价费用由委托人承担。请2016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长沙市分行申请房屋、土地抵押贷款之后进行抵押品估价且先行垫付抵押评估费和登记费的客户,持抵押登记费、抵押评估费材料及评估文件前往贷款经办行办理报账手续。

    特此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长沙市分行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四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 版权所有 湖南日报报业集团 
copyright © 2008 VOC.COM.CN, Geo Info.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证 湘B2-20080017
   第A1版:头版
   第A2版:要闻
   第A3版:民生
   第A4版:民生
   第A5版:民生
   第A6版:城事
   第A7版:法眼
   第A8版:经济
长沙岳麓区今年将新建16个停车场
新邵扶贫:让村民“搬得出、有收入、稳得住”
首批300辆上路 纯电动的士你体验了吗
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对湖南省泰禹实业有限公司债权处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