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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5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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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清理与政府部门业务往来账款 银行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我省出台多项举措力挺住宿餐饮业复工复业

    本报4月24日讯  为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行业渡过难关,进一步恢复市场活力,尽快实现行业平稳健康发展,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支持住宿餐饮行业应对疫情影响加快复工复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下称:《通知》),针对疫情期间住宿餐饮行业发展,从全面落实普惠性支持政策、提振全社会消费信心、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强化金融支持力度、降低经营成本、减轻公积金缴费压力等方面,提出支持措施。

    《通知》表示,各级各部门要主动关心、上门服务住宿餐饮经营者复工复业,积极主动落实国家和省里出台的各项支持帮扶政策,特别是对中小微经营者的帮扶措施,跟踪解决复工复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低风险地区不得采取审批、备案等方式延缓开工。

    在财政支持上,省级财政统筹安排2亿元住宿餐饮行业纾困资金。全面清理政府部门、平台公司、国有市场主体与住宿餐饮市场主体的业务往来账款,对已达到付款条件的,及时足额支付款项;对未到付款期的,可按合同要求提前支付一定比例资金。

    《通知》指出,用好人民银行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政策,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住宿餐饮行业的信贷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企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的贷款本金,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延期还本申请,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

    为降低经营成本,《通知》还鼓励私有用房业主、平台企业减免住宿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租金,对约定减免的租金,物业持有者可不计入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

    此外,《通知》还表示,在国家延长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执行期政策的基础上,将我省住宿餐饮行业企业上述执行期限进一步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经营困难的住宿餐饮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 记者 丁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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