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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5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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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假酒,“不知情”也得连带赔偿

    本报4月24日讯 因售卖假冒的湘窖白酒,长沙县星沙大道一家烟酒商行被起诉商标侵权,最终被判赔3.8万元。当法律文书生效后,这笔赔偿款却迟迟未予支付。

    今日,当长沙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来到该门店强制执行,店铺经营者立马将案款还清。

    “我是从别人手上转让的店铺,当时那些假酒就摆在了货架上,自己并不清楚这些货源是哪里来的。”店铺经营者周某告诉记者,当被湘窖酒业起诉至法院后,他就将商铺中的假酒下了架,“我现在联系不上原店主,只能自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执行现场,湘窖酒业的代理律师李阳锟向记者道出了事件的来龙去脉。2018年7月9日,湖南湘窖酒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发现长沙县星沙大道一家烟酒行在销售假冒的“湘窖浓香型白酒”。为此,请来公证人员上门取样。经过庭上比对,被控侵权的白酒不是湘窖酒业生产的,同时湘窖酒业也没有授权他人生产该白酒,法院认定该烟酒行侵犯了湘窖酒业的商标权。

    2017年12月30日,涉案店铺原经营者把店转让给了周某,但并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故法院认定前后两名店主为共同诉讼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经长沙两级法院判决,周某需附带赔偿湘窖酒业3.8万元。

    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长沙县法院第一时间向周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传票和报告令,但周某一直不予履行。为此,法院对其名下账户进行了查控,冻结了5000余元,还对其一辆广汽菲亚特牌小车进行了查封。

    今日,当周某见到执行人员上门强制执行,最终还是选择了付清赔款。

    ■记者 杨昱 通讯员 周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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