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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2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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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倒车撞死儿子,离婚后前妻索赔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交强险责任6.5万元,驾车人赔偿13万余元

    本报4月21日讯   年过五旬的李东(化名)在备考科目二(驾照考试),借了儿子的车练练手,没想到撞到了指挥倒车的儿子。痛失儿子后,妻子与他离婚,还把他和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近日,湘潭县人民法院判决了该案。

    倒车出意外 

    儿子指挥时被撞身亡

    李东是湘潭人,年过五旬。2019年7月12日晚,正在备考科目二的他看到儿子开车回家,就让儿子把车借给他,由他来练习倒车。

    谁也没想到,惨剧就此发生。李东操作不熟练,倒车时控制不住,撞向了正在指挥倒车的儿子,儿子当场倒地。尽管很快被送往医院,但仍没能抢救过来。交警部门认定李东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经历了丧子之痛,妻子杨女士难以面对他,提出了离婚。

    离婚后,杨女士与李东多次找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保险公司认为李东是无证驾驶,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沟通无效后,杨女士把李东和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起诉到法院,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医药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2万元。

    赔偿有点绕

    保险公司承担6.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东虽未取得驾驶资格,但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保险公司依法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余下损失应由李东赔偿。

    死者是杨女士与李东的儿子,两人已离婚且李东系赔偿义务人,因死者的治疗及死亡造成的损失,杨女士除其支付医疗费外只有请求赔偿一半的权利。保险公司依法应当赔偿医疗费1万元及死亡赔偿金11万元,而这11万元,李东也享有赔偿请求权,且保险公司依法可以向李东追偿,因此由保险公司赔偿杨女士5.5万元,剩余损失由李东赔偿。

    最终法院当庭作出判决,由保险公司赔偿杨女士6.5万元,李东赔偿13万多元。

    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记者 虢灿  通讯员 叶炎辉 田婷婷

    以案说法

    同一事故中的赔偿请求权不能转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李东既是赔偿义务人又是赔偿权利请求人,虽然李东在法庭上同意将赔偿请求权转让给杨女士,但李东负担着接受保险公司追偿的义务,为减少诉累,法院不允许在同一事故中将负有义务的权利转让,故判决保险公司在死亡赔偿金11万元限额范围内赔偿一半给杨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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