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民生 上一版3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A1版
头版

第A2版
要闻

第A3版
民生
 
标题导航
进入华声在线 | 湖南在线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旧版数据
2020年04月16日 星期四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一栋居民楼13家“住改商”
法院:立即停止经营活动,恢复住宅性质

    本报4月15日讯 一栋住宅楼里,健身房、公司、工作室等商务场所开了13家。忍无可忍,楼内业主将这13家“住改商”者告上法庭,要求其恢复住宅性质。

    今日,记者从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获悉,经审理,13家被告业主中,9家被判停止经营并恢复住宅性质,2家经调解承诺不再经营,2家因搬离而被撤诉。

    长沙市开福区某居民小区1栋,部分业主为创收,违规将住宅改为商用,通过自营或出租,开起了健身房、经贸公司、口腔护理店、工作室等经营场所,吸引众多外来人员来小区消费。

    2017年10月8日,小区物业公司对1栋业主、租户发出告知书载明:在住宅内经营餐饮、办公室、公司等,不但严重扰民还出现噪音、异味、光污染、环境污染、长时间占用电梯、外来人员频繁出入等现象。

    告知书发出,效果并不佳,“住改商”业主依旧照常营业。2019年5月11日,业主李某、谌某忍无可忍,委托律师致函这13家“住改商”业主,要求停止侵害,但“住改商”的业主们依然不予理睬。7月10日,李某、谌某将他们起诉至长沙市开福区法院,要求各被告立即停止在该楼栋的商业经营活动,恢复房屋的住宅性质。

    法院经审理认为,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应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还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13名被告却反其道而行之。法院最后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在楼栋的商业经营活动,恢复该套房屋的住宅性质。 ■记者 杨昱 通讯员 刘笑贫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 版权所有 湖南日报报业集团 
copyright © 2008 VOC.COM.CN, Geo Info.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证 湘B2-20080017
   第A1版:头版
   第A2版:要闻
   第A3版:民生
   第A4版:民生
   第A5版:城事
   第A6版:经济
   第A7版:特别报道
   第A8版:广告
又辣又鲜!一碗双码粉吃出地道衡阳味
春游总动员:五大线路玩转宁乡
一栋居民楼13家“住改商”
鼎极便民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