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13日讯 大力支持金融机构总部、鼓励发展金融分支机构、规范发展地方金融机构和配套服务机构……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日前发布《关于支持湖南金融中心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下简称《措施》),集中政策资源、拿出真金白银,以进一步优化金融业发展政策环境,引导金融机构聚集发展,加快湖南金融中心建设。其中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审批设立的金融机构总部,最高可获5000万元的落户奖励。该《措施》将从今年4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措施》适用对象为商事登记和实际经营办公在湖南金融中心6.8平方公里规划范围内(东至湘江西岸,西临银杉路,南抵潇湘北路与溁银路交会处,北至北二环),独立核算并为新区和岳麓区财力做出贡献的金融机构总部、金融分支机构、地方金融机构和金融配套服务机构。
《措施》明确,湖南湘江新区大力支持金融机构总部落户湖南金融中心,给予落户、办公、经营、创新等方面的奖励与人才支持。其中落户奖励方面,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审批设立的金融机构总部,在湖南金融中心注册之日起2年内实缴注册资本在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按实际到位资金的3%给予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在5亿元-10亿元(含5亿元)的,按实际到位资金的2.5%给予落户奖励;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5亿元(含1亿元)的,按实际到位资金的2%给予落户奖励;实缴注册资本500万元—1亿元(含500万元)的,奖励100万元。由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管理的金融机构总部,按上述标准的50%执行,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落户奖励资金自认定为金融机构总部年度起,分2年每年按照50%的比例兑现。
■记者 陈月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