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 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提出六类可能定罪入刑的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为。
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军说,一些入境人员怀着侥幸心理,采取各种手段拒绝申报,或者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不配合体温监测;还有一些入境人员明知自己已经出现了发热、干咳等染疫的症状,或者曾经去过疫情严重的地区,故意隐瞒发病情况和境外旅行史等。
“甚至有人采取吃退烧药等方式降低体温,掩盖发热症状,在海关卫生检疫环节蒙混过关,入境以后被确诊为新冠肺炎,导致与其密切接触的人员被感染或者被隔离观察,给公共卫生安全造成重大风险。”他说,依照刑法规定,结合刚刚出台的意见,上述行为就可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