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纵览 上一版3
 
版面导航

第A1版
头版

第A2版
要闻

第A3版
特别报道
 
标题导航
湖南在线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2020年03月17日 星期二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入境伪报瞒报?
中国五部门明确
可追刑责

  3月1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  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提出六类可能定罪入刑的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为。

  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军说,一些入境人员怀着侥幸心理,采取各种手段拒绝申报,或者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不配合体温监测;还有一些入境人员明知自己已经出现了发热、干咳等染疫的症状,或者曾经去过疫情严重的地区,故意隐瞒发病情况和境外旅行史等。

  “甚至有人采取吃退烧药等方式降低体温,掩盖发热症状,在海关卫生检疫环节蒙混过关,入境以后被确诊为新冠肺炎,导致与其密切接触的人员被感染或者被隔离观察,给公共卫生安全造成重大风险。”他说,依照刑法规定,结合刚刚出台的意见,上述行为就可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据新华社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 版权所有 湖南日报报业集团 
copyright © 2008 VOC.COM.CN, Geo Info.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312006003 经营许可证:湘ICP证010023 ICP备案号:湘ICP备100118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