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长沙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周某、谭某批准逮捕,此案是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长沙县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
2020年2月以来,犯罪嫌疑人谭某利用疫情期间民众对口罩需求的迫切心理,在没有口罩的情况下,通过微信群发布售卖口罩等信息,并配上生产口罩和口罩包装盒的照片,虚拟其有售卖口罩的途径,以获取被害人的信任。多名被害人对谭某的售卖口罩情况信以为真,并通过支付宝和微信转账方式向其购买口罩。谭某在收到被害人转账付款后,采取推托、拉黑、拒接电话等手段先后4次对多名被害人实施诈骗,累计犯罪金额达4万余元。
经审讯,谭某交待其租用周某微信号、支付宝账号使用,谭某使用其微信号实施诈骗得手后,由周某将微信账号内的现金取现至农行卡内,在长沙县泉塘街道的网点取款。周某从中获利4000余元。
获悉该案后,长沙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指派侦查监督科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检察官迅速赶往公安机关了解情况,查阅案卷材料,指导侦查机关收集证据,提出了具体的指导。2月14日案件移送长沙县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承办检察官在全面审查案件材料的基础上,通过远程视频提审的方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讯问。
当日下午,长沙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谭某、周某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实现当日受理、当日审查、当日批捕,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法治保障。
■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邓昂 杨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