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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2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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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公告

    针对湾田中梁·首府壹号项目涉及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望城区人民政府依法已发布望政发[2019]23号《关于公布湾田中梁·首府壹号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征求意见公告及征收决定公告。针对位于望城区高塘岭街道胜利村原湖南大丰实业有限公司(简称大丰公司)拥有产权房产及土地使用权(于1997年3月18日办理望国用(1997)字第05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总面积1986.7平方米,土地用途为特种水产、蔬菜示范基地)进行征收。经评估在该项目红线范围内房屋建筑面积为256.96m2,为一层混合结构建筑物,土地实际有效面积1729.04m2。2019年10月14日湖南省思远四达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作出《房地产估价报告》(湘新融达房估(2019)字第17033号),办公用房单价2460元/m2,总价632122元,土地单价621元/m2,总价1073734元,附属设施评估价为33487元,评估总价合计1739343元。因大丰公司未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征收补偿协议,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和《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如下:一、大丰公司建(构)筑物补偿总金额为1828037元;二、限大丰公司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到长沙市望城区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领取上述征收补偿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长沙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他事项到区征收办查阅)。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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