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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卫生健康局公告 占国栋: 本机关因你尚未履行《行 政处罚决定书》(潭卫医罚字 〔2019〕3006号),现依法向 你公告送达《催告书》(潭县 卫医催〔2019〕02号)。《催 告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 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于公 告期满后10日内将罚没款8000.00 元(大写捌仟元整),加处罚款 6000.00元(大写陆仟元整), 合计:14000.00元(大写壹万肆 仟元整)缴至湘潭县非税收入 汇缴结算户,开户银行:湘潭 县农业银行,账号:2219010 40006597,同时立即改正违法 行为。如你未按期履行上述义 务,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 条、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 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如有异议, 可公告期满后3日内(如遇节假 日顺延)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 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 弃此权利。 湘潭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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