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3日讯 今日,记者从岳阳市中院获悉,该院于2019年12月31日开庭审理了“红通人员”犯罪嫌疑人彭旭峰受贿及其妻子贾斯语受贿、洗钱违法所得没收申请一案,并于今日公开宣判,裁定没收犯罪嫌疑人彭旭峰、贾斯语在境内的违法所得人民币约1.04亿元、黄金制品以及在澳大利亚、塞浦路斯、新加坡、圣基茨和尼维斯联邦等国家共计5处房产、250万欧元国债、50.0028万美元;对彭旭峰、贾斯语违法所得追缴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7年,犯罪嫌疑人彭旭峰单独或伙同犯罪嫌疑人贾斯语等人,利用彭旭峰担任长沙市住房与建设委员会副主任、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土地承租、设备采购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有关单位、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约2.39亿元和12万美元。2012年至2017年,犯罪嫌疑人贾斯语将犯罪嫌疑人彭旭峰受贿所得人民币约4299.60万元通过地下钱庄或者借用他人账户转移至境外。彭旭峰、贾斯语分别于2017年3月24日、3月10日逃匿境外,至今不到案。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彭旭峰实施了受贿犯罪、贾斯语实施了受贿、洗钱犯罪,检察机关申请没收彭旭峰、贾斯语在境内外的有关财产属于二人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依法应当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裁定没收。法庭遂作出上述裁定。
湖南省、岳阳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三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通讯员 岳正 记者 杨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