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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04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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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首次“大修”明确互联网垄断相关细则

    《经济参考报》1月3日刊发题为《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明确互联网垄断相关细则》的报道。文章称,反垄断法出台十多年来的首次“大修”迎来关键节点。据市场监管总局1月2日消息,《〈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布,即日起至1月3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于此次“大修”,市场监管总局表示,旨在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鼓励创新,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征求意见稿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征求意见稿提出,经营者可以通过公平竞争、自愿联合,依法实施集中,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禁止经营者之间达成垄断协议,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征求意见稿还进一步明确了互联网垄断相关细则。提出认定互联网领域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考虑网络效应、规模经济、锁定效应、掌握和处理相关数据的能力等因素。

    与现行反垄断法相比,征求意见稿还新增“鼓励创新”“国家强化竞争政策”等提法,以及“国家建立和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范政府行政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禁止经营者之间达成垄断协议”等条款。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于上一年度没有销售额的经营者或者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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