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
依据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
法院(2019)湘0104执恢492
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原案号
(2018)湘0104民初890号】,
现将登记在被执行人鄢新民、
余庆文名下的位于长沙市岳麓
区华新路18号湖南省未成年
犯管教所7栋603号房屋、产权
证号为710002713、710002714
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与该房屋编
号为:20160003606号的他项权
证一并登报公告作废。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