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24日讯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今日发布了湖南法院2019年度扫黑除恶十大工作亮点,以及十大黑恶犯罪典型案例。(扫报眉二维码看典型案例)
据统计,自2018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省法院一审审结黑恶犯罪案件1413件,结案率89.7%;二审审结黑恶犯罪案件594件,结案率95%。已判决处置黑恶犯罪财产超过23亿元,执结黑恶犯罪财产案件870件,执行到位3.2亿元。
对黑恶罪犯“零”假释
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邬文生介绍,全省法院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将打击锋芒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犯罪。像社会广泛关注的新晃“操场埋尸案”,怀化中院一审对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杜少平判处死刑,让沉冤得雪,正义实现。坚持严字当头,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恶势力头目,依法应当判处重刑的坚决判处重刑,依法应当适用死刑的,坚决适用。
严把减刑、假释关口,将依法严惩方针贯穿全过程。对黑恶罪犯“零”假释,对34名黑恶罪犯不予减刑,对142名黑恶罪犯缩减减刑幅度。凡大要案件,均成立工作专班,组织最强力量投入审判,多起案件由“一把手”直接承办或者担任审判长,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高度统一。
同时,坚决防止“拔高”和“降格”两种错误倾向。如株洲法院办理的张将如案,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不明显,依法不予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邵阳法院办理的李恒等人抢劫、非法拘禁、非法持有枪支案,不具备“经常纠集在一起”“欺压百姓”的特征,依法不认定为恶势力团伙。
打财断血
突出“摧网毁伞”
黑恶势力财产是其赖以生存、发展的经济基础。省法院专门成立了扫黑除恶“打财断血”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指导全省法院黑恶犯罪案件财产查控、处置、执行工作。既依法处置黑恶势力财产,又严格保护合法财产和合法经营。
目前,全省法院已判决处置黑恶犯罪财产超过23亿元,其中文烈宏案判决处置财产超过10亿元,肖正红案判决处置财产9亿余元。
此外,全省法院将打击黑恶势力与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对公职人员涉黑涉恶犯罪“零”缓免刑。对包庇、纵容文烈宏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周符波、单大勇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十七年,并处罚金。深挖彻查,全省法院共摸排、接收案件线索770条,成案68条。邵阳中院在办理彭波等16人故意杀人案过程中,发现并移送涉恶线索,经循线深挖,检察机关补充起诉,判决认定15人恶势力团伙。
■记者 杨昱 通讯员 邱杨雨生 陶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