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9日讯 今天,记者从长沙市医疗保障局获悉,长沙市对原有的特殊病种门诊政策进行了调整,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政策调整,整合了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特殊病种门诊政策,统一了职工和城乡居民特殊病种门诊病种范围和支付限额;增加了保障范围,患有多种疾病的参保人员可以最多同时享受三个特门病种待遇。
据介绍,调整前,长沙市职工医保特殊病种门诊为28种,城乡居民为44种,调整后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增加到45种,其中职工病种为42种(不含苯丙酮尿症、小儿脑性瘫痪康复治疗、普瑞德威利综合症),城乡居民为45种。
■记者 李琪 通讯员 李斌 张一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