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房屋紧急处置告知书
李树屏、伍玉阶、李桂华、鲍静如、周颖、胡桃珍、周颢、李志宏、袁兆琼、赵一平、李彩云、张璐、文石林、孙超、曾凡伟、叶建南、湖南省商业集团总公司户:
根据朝阳街道关于人民新村37号房屋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报告,你户位于长沙市芙蓉区朝阳街道人民新村37号,房屋因为是采用的大型煤渣砌块材料建成,整栋楼承重部分没有钢筋结构,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安全事故,为确保居民安全,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长沙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请你户自接到本告知书登报后十个工作日内,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和标准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出具鉴定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根据《长沙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限期内仍不委托的,区县(市)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可以代为委托。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用由房屋安全使用责任人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特此告知。
长沙市芙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