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位于湖南省西北部,地处湘鄂渝黔四省市交界处,是湖南全省内唯一一个具有“两个立法权”的市州,既享有制定民族自治法规的立法权,又享有地方性法规立法权。12月6日,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采访团来到湘西州。
1986年9月,湘西州通过并制定了首部自治条例,正式拉开了地方立法工作的序幕。截至2019年,湘西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条例28件,仍在实施的24件,其中绝大多数条例立足于保护地方生态环境及民族文化多样性。
作为“武陵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及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的主要区域,湘西州生物资源极其丰富,境内有酉水、澧水、武水等多条水系。从1991年制定《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国土资源开发保护条例》到2019年《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28年间,州人大常委会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共制定11件条例,其中10件仍在实施。
此外,为保护民族文化多样性,早在2006年湘西州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上通过了《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这一条例公布的时间早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随后湘西州又完成了州内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并于2009年通过《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土家医药苗医药保护条例》,在全国范围内开创了保护土家医药苗医药的先河。
湘西苗绣自《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条例》通过后也得到了极大的保护和传承。目前,湘西苗绣已经纳入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共有2个苗绣项目保护单位,省级传承人2人,州级传承人4人。
■见习记者 周可 记者 丁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