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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03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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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把“天价救援”
拽回地面来

    货车司机刘师傅的车辆在湖南高速发生故障后,跟随救援一起来的还有20万“天价施救”费。僵持不下,刘师傅夫妻被迫滞留高速10天。此事被曝光后,引起广泛关注。11月30日,湖南高速集团通报,3名路政人员被停职调查。(详见本报12月2日  A04版)

    当日,湘潭管理处对该事件负有监管责任的蒸湘路政大队3名路政人员采取停职措施,进行专项调查。可以说,当地相关部门面对舆情后,行动还是非常迅速的,且处理结果也让人满意。但人们的疑惑仍然没有停止,为什么在高速公路上会经常出现类似“天价施救”的事情,这些施救人员有恃无恐的底气到底从何而来?

    2016年4月初,“湖南潭耒高速天价救援”曝光,一辆侧翻的货车被救援队拖了不到20公里的路程,却被告知需要缴纳3.6万元的施救费用;2017年,河北省黄骅市一辆事故车车主花费5万多元为自行倒货、停放一夜和接受救援买单。这些“天价施救”费用,让人惊诧。相关部门积极回应民意的做法值得肯定,但如何彻底去除人们的“心头之忧”,恐怕还需要从根本上找原因。

    每一起高速公路“天价救援”的背后,其实都有垄断或准垄断的影子在其中。一些地方的高速公路运营公司只与特定的少数几个甚至一个道路救援服务公司签订道路救援服务协议,允许他们到特定的高速路段进行道路事故救援服务,大大限制了高速道路救援服务公司的市场充分竞争和救援服务价格的有效合理形成。

    尽管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下发的《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要将行政行为和救援服务工作严格区分开来,实行救援的社会化,防止行政机关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以斩断高价收费的利益链条。不过,在技术性要求的门槛下,目前高速公路拖车公司都以招标或者委托的方式参与,做的是行政性垄断的“独家生意”。表面上,救援公司是社会化的,然而谁有资格救援,谁能进入高速路进行救援,很大程度上由政府相关部门说了算。

    同时,道路救援服务价格政策信息也没有向社会充分公示,不公开不透明、信息不对称之下,一旦遭遇事故,车主只能任由其漫天要价。这其实也体现了价格部门监督不及时甚至缺失的问题。

    要把“天价救援”拽回地面,就必须打破垄断。首先,市场定价不是放任自流的借口,物价部门必须对此要有严格的管控和约束;其次,技术要求不能成为行业垄断的“马甲”,应该开放渠道,允许更多的专业化救援公司进入;再次,要有第三方参与,如保险公司或第三方的专业组织,而不是由交通部门来提供或指定;最后,要为被救援者提供申诉渠道,形成实质性的监督效能。

    唯有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才能将这一问题根治,也才能将失范的高速公路“天价救援”彻底拉回来。

    ■本报评论员    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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