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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30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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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细则》发布,明年起施行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本报11月29日讯   今日,记者从湖南省住建厅获悉,《湖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细则》已于近日发布。《细则》指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交存标准为每户30元且总额最低不少于1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细则》强调,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成立业主大会:交付使用的物业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交付使用的户数达到总户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交付使用的物业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三十以上,且首期交付的物业专有部分交付使用时间满两年的。

    此外,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新建物业在竣工验收备案前,建设单位应当向街道办事处交存会议经费,交存标准为每户30元且总额最低不少于1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老旧小区则可以自筹解决,也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协调解决。

    据悉,《细则》自2020年1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记者 卜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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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