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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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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第一天就偷走雇主2条金项链
长沙一保姆获刑1年,4年前曾因盗窃罪判刑9个月

    本报11月19日讯  保姆上班才第一天,居然就盗走了雇主家中的金项链和现金。今天,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审理这起盗窃案,保姆陈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处罚金6000元,并被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11161元。

    今年8月20日,由于家里的保姆离职,长沙的李娭毑通过家政服务公司雇佣了保姆陈某。双方口头约定,由陈某在李娭毑家做住家保姆,主要负责做饭和打扫卫生,月薪3000元。

    当日10时,陈某来到李娭毑家,简单交流之后,便开始投入工作,不仅卖力地打扫了卫生,还做了一顿午餐。下午2时,李娭毑简单交代几句就出门了。陈某在打扫房屋主卧室时发现电视机柜上的一本存折里夹着600元现金,当即将钱揣进了自己口袋。接着,她又在一柜子里找到两条黄金项链,也收入囊中。

    下午6时左右,李娭毑回到家中,陈某谎称自己在打扫卫生时摔了一跤,想到医院去看病。临走前她向李娭毑表示,住在这里不习惯,让她再找一个保姆。好心的李娭毑还打算陪陈某去看病,并结算其半天工钱,陈某推辞后就匆忙离开。之后,李娭毑发现家中财物被盗,报了警。

    9月17日零时许,陈某在开福区伍家岭某小区附近被民警抓获。经长沙市开福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盗取的24K黄金项链、999黄金项链共计价值10561元。

    法院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作为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作出了上述判决。

    ■记者 杨昱 通讯员 刘笑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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