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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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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量向一线倾斜,实施“诉捕合一”
省检察院完成内设机构改革

    本报11月18日讯 今天上午,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该院正式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工作,并举行内设机构授牌仪式。省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叶晓颖出席活动。

    此次内设机构改革,是湖南省检察机关自1978年恢复重建以来规模最大、职能作用调整最深的一次改革。改革后,省检察院共设有22个内设机构,包括12个检察业务部门,以及办公室(新闻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等10个司法行政部门。为解决过去“重刑轻民”、“重刑事轻行政”的问题,此次改革将省检察院原民事行政检察处一分为三,组建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三个检察部,构建了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并立的新布局。

    本次内设机构改革突出强化了一线办案力量,对于办案任务相对较重的检察业务部,科学组建了办案团队,足额配备了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将聘用制书记员全部安排在检察办案一线。同时,将部分从事司法行政工作的力量调配到了一线办案部门,机关司法行政人员占比下降了8个百分点。此外,改革进一步确立了员额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员额检察官按照《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司法办案权限规定(试行)》等规定,独立办案、独立承担司法责任。

    同时,此次改革改变了过去批捕、起诉分离的刑事检察权运行模式,整合批捕起诉部门,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一类刑事案件由一个机构、一个办案组、一个员额检察官办案组负责办理到底,统一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支持公诉、诉讼监督等职能,切实提升检察官办案专业化水平,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王田锐 刘士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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