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三审。对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索赔权、祖辈的隔代探望权等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问题,草案作出了回应。
婚姻无效、被撤销无过错方有权索赔
据悉,目前司法实践中,婚姻无效或被撤销产生的经济纠纷主要体现为对同居期间取得财产的分割问题。但由于现行法律欠缺对同居期间取得财产的权属及分割的明确规定,仍存在同案异判现象。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二审稿规定了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此次提请审议的草案三审稿在此基础上增加一款规定,即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解读】 “‘照顾无过错方’几个字过于抽象,主要依靠法官的自由裁量。”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孟强表示,新增加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之后,无过错方可以主动提出赔偿请求,法官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求来作出判断,指引更为清晰,也更能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有利于尊重当事人意愿、惩罚过错方。
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据悉,草案二审稿在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的过程中,有意见提出,为更好地弘扬家庭美德,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议增加有关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的规定。鉴于此,草案三审稿增加了相关规定。
【解读】 2017年通过的民法总则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了法律。有学者认为,此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三审稿中关于“树立优良家风”的规定,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法典的又一重要体现。
“将‘树立优良家风’写入草案,体现了立法者对于婚姻家庭关系中道德伦理规则的尊重,有利于鼓励和促进人们对于家风的培养,有利于社会整体风气的提升。”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孙宪忠说。
隔代探望权纠纷仍将通过诉讼方式个案解决
父母离婚后,现行婚姻法对于祖辈的探望权利并未明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曾在一审稿和二审稿中就行使隔代探望权的情形作出规定,但在三审稿中,又回归了现行婚姻法的状态。这意味着隔代探望权的纠纷仍将通过诉讼方式,个案解决。
对此,有舆论认为,婚姻法未明文禁止隔代探望权,老人探望孙辈的愿望系应当满足的正当权利;但另一方意见指出,孩子的父母是监护权的第一顺位人,为保障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生活的稳定,需优先保护监护人监护权的正常行使。
【解读】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民事业务研究会副主任杨晓林表示,根据民法通则的公序良俗原则和中国传统的家庭伦理道德,应准予祖父母探望孙子,这既有利于未成年人感受亲情的温暖和良好品行的培养,也能让老人获得精神慰藉。“这处修改对法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在个案裁判中进行有效解释,以及如何在个案中实现情理法的统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是民事审判工作者未来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孟强说。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