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召开的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会透露,我省的生态环境垂直管理改革已经进入冲刺阶段,目前,省市两级机构改革调整基本完成,县级行政机构改革正在推进。到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部门按新制度运行。会议还公布了我省生态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
■记者 曹娴 和婷婷 通讯员 陈颖昭
垂直管理改革开始冲刺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我省去年12月启动生态环境垂直管理改革。目前,全省在行政机构、监测、监察、执法等方面均取得明显进展。省市两级机构改革调整基本完成,县级行政机构改革正在推进,其中益阳市进展最快,县市区分局人员上收基本完成。行政机构改革中,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普遍实现了编制、机构、职数增加。
监察方面,上收市县生态环境部门的生态环保督察职能;监测方面,对省市两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进行了调整,统一更名、重新核定编制职数;执法方面,长沙、株洲、湘潭、常德等9个市州已经省委编办批复同意,设置副处级生态环保综合执法机构,以市州生态环境局名义统一执法。
会议透露,目前全省生态环境垂直管理改革已经进入实际操作的冲刺阶段。为确保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部门按新制度运行,各市州要按照11月底前完成市县机构调整,12月底前完成人员上收的时间节点,明年1月底前全面达到改革任务的时限要求全力推进。
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出台
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四严四基”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构建大生态环保格局,形成大生态环保能力,提升大生态环保水平,推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战略转型,努力实现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
该行动计划显示,将设立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督察机构,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代表省委省政府统一行使督察职能,定期开展对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直相关部门及省属企业的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立省级“互联网+督察”信息化平台,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其他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信息纳入平台,实施动态管理等。
生态环境保护的执法、审批、监控都将更加严格。根据该行动计划,我省将整合分散在其他部门的生态环保执法职责和人员力量,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健全防止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一刀切”有关制度;建立生态环保行政审批惩戒制度,严禁突破“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违规行为;将排污许可证制度建设成为固定源环境管理核心制度,实现“一证式”管理等。
数读
前三季度环境质量稳定向好
会议还透露,前三季度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的总体稳定并持续向好。
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明显。截至9月底,郴州、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张家界和怀化4个市州城市达到了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345个省级及以上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95.4%,同比上升1.4%;60个“水十条”考核断面,58个达到考核目标;洞庭湖总磷浓度降到0.061毫克/升,较去年同期下降11.6%。污染防治攻坚战“2019年夏季攻势”取得阶段性成效,9月30日前应完成的1081项,已完成1020项,完成率94.4%;12月31日前应完成的175项,已完成45项。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指出的突出问题整改有序推进。长江岸线侵蚀、非法采砂、畜禽水产养殖污染、自然保护区违规开发建设、小造纸淘汰、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治等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