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10日讯 长沙一家汽修厂随意将废机油桶、汽车废零部件露天堆放在空地上。赶上下雨天,机油外渗,给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今天,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污染环境案,汽修厂老板汤某亮因犯污染环境罪,被依法判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16年1月,汤某亮在长沙市天心区南托街道牛角塘村开办了一家汽车修理厂,办厂以来,从未办理过环评手续,除化粪池外无其他污水处理系统。汤某亮坦言,平时处理废机油,多是找专门的公司定点清运,有时会将废油暂时存放在铁皮桶内,并将废油桶放置在厂房空地上。没想到的是,今年6月的几天暴雨,将放置在外的废油桶灌满,大量废机油溢出了桶外,造成了污染。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在汤某亮经营期间,汽修厂将含有污染物的废矿物油、废机油桶、废机油盆、含大量废机油的汽车零部件随意露天堆放在空地造成渗漏,部分废机油等污染物甚至从堆放场地内流出,经过场内低洼渠道、中意路边的沟渠从而直接排放到城市下水管网。
6月17日,天心区环境保护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采样检测。检测报告显示,废机油桶堆放处洼地积水中化学霸氧量16500mg/L (标准值100mg/L),石油类4340mg/L (标准值5mg/L)均超过国家标准,且废机油属列入国家危废名录规定的危险废物,属于有毒物质。
■记者 杨昱 通讯员 肖绿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