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2日讯 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创新认定方式、动态调整认定结果……为做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落到实处,全面实施精准资助。近日,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悉,《办法》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针对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际操作中的一些具体问题等作了详细规定,为我省各地、各高校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了指导意见。
《办法》明确,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等级。“特别困难”,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低保(含特困供养人员)家庭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9种类型学生,学生本人或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要承担巨额医疗费用,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等;“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其在校期间部分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其余部分需要依靠国家资助;“一般困难”,指家庭经济收入偏低或负担较重,不能完全满足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此外,着重强调在认定过程中应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学校应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异议,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隐私。此外,《办法》规定,已经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学校,学校应重新评估,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调整其困难等级。
■记者 黄京 实习生 黄禧燕
解读
重在惠民便民,取消认定过程层层盖章
湖南省学生资助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此次新出台的《办法》具有以下突出特点: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办法》提出了许多具有可操作性的举措。比如,根据困难程度将认定结果分为三个等级,并且细化了相应等次的具体标准。
二是力求无缝衔接。统筹考虑不同教育阶段、不同群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点和我省原有资助政策的衔接问题,确保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办法适用各级各类学生,并保持政策的延续性。
三是重在惠民便民。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精神,取消了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层层盖章的规定,针对不同学段、不同困难类型学生特点,一方面,让政府部门内部间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更加方便学生和家长;另一方面,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帮助学生增强金融、网络安全意识,防范金融诈骗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