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31日讯 省河长办近日印发《湖南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社会监督举报管理制度(试行)》,明确11项举报内容和3种举报方式,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涉河湖违法行为。
举报内容主要包括:
围垦湖泊,未经批准围垦河道,侵占水域、滩地等;未经许可或不符合许可要求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和湿地内采砂等;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和湿地内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垃圾等;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工程设施等;违法排污、超标排污、电鱼毒鱼炸鱼、破坏航道等。(具体举报内容和举报方式请扫右上角二维码)
■记者 刘勇 通讯员 潘文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