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30日讯 今天,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就2019年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和贫困人口脱贫收入标准调整情况予以公布。
从7月1日起,全省城市低保指导标准由不低于470元/月提高到不低于500元/月,农村低保指导标准由不低于3480元/年提高到不低于3700元/年;城乡低保救助水平同幅分别由人均不低于320元/月、185元/月提高到不低于340元/月、197元/月;全省贫困人口脱贫年人均纯收入标准由3400元调整到3700元。
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唐白玉介绍,全省各地制定标准时,只能高于省定最低指导标准,对于标准已高于省定指导标准的地方,不能再调低,8月底前,各地需制定并公布当地标准。经过部门测算,资金筹措到位后,9月份按新标准按月发放到位,并补齐7、8月份的差额。
■记者 杨昱 实习生 关茗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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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预计需增加支出2亿元
省财政厅副厅长何伟文表示,这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初步测算全省预计需要增加支出2亿元左右,各级财政部门将优化支出结构,盘活存量资金,切实保障资金足额落实到位。同时,充分运用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互联网+监督”信息系统,把每一分钱都明明白白、安安全全地发放到老百姓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