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国际司负责人昨天就来华留学相关问题答记者问,表示将进一步推动来华留学生与中国学生的管理和服务趋同化,敦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将政策落到实处,同时要求高校对违规违纪的留学生严肃处理。(7月21日 北京青年报)
这段时间,来华留学生问题引起社会热议。山东大学的“学伴”制度及福州外来留学生粗暴抗法的事件将来华留学生问题推至舆论中心,随之而来的是人们对相关问题的追问。就在近日教育部公布了2018年度决算,显示2018年度教育部来华留学教育共支出约33.84亿元,而同期教育部国内高中教育支出约为22.86亿元、小学教育支出为6.45亿元。这一数字的公布,俨然在某种程度上印证了人们的判断,即来华留学生享有的是“超国民待遇”。
以优待政策吸引留学生来华其实无可厚非,但如果政策对其倾斜过于明显,甚至反差太大,无疑会引起民众不满。高校的资源分配理应做到一视同仁和公平公正,而不能因为国籍问题出现“差别待遇”。在一些新闻中,“来自津巴布韦的博士生因骨折住院,学校为此在学生中招募25名志愿陪护”、“一些大学强制中国学生给留学生腾退宿舍”这样的事例很难不引起国民的反感,将来华留学生特殊化对待,在教育中形成隐性“等级制度”,引来谩骂声也就不足为奇了。
诚然,在高校“国际化指标”中,外来留学生的多寡是一项重要的指标,但如果只是为了追求这一指标而“倒贴招生”,将奖学金等资源向来华留学生进行制度性倾斜,那么将教育的公平公正置于何地?而这种近似“谄媚”似的“优待”,也会使来华留学生恃宠而骄,故而出现粗暴抗法甚至公然“袭警”的事情,同时这种优待政策也严重伤害了中国学生的感情。
此次教育部表示将进一步推动来华留学生与中国学生“趋同化管理和服务”,既是情理之中,也是势之必然。“趋同化管理和服务”在情理上来说,让本国国民在教育中享有同等待遇是理所当然,而势之必然则是,对来华留学生进行“正向选择”,择优录取,也是提升国内高校留学生质量的必由路径。因此,“趋同化管理和服务”就意味着,在保留一定优待条件的基础上,更需兼顾公平,毕竟“礼遇”不是以国内学生低人一等为条件的。
去年我国出台了《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明文要求“以质量促发展,以规范促管理”,这也是我国首个涉来华留学生教育的全国性规范。在国内高校来华留学生问题处于风口浪尖的当下,抓紧实施此规范条例显然迫在眉睫。也只有“公平公正”,才是真正的风范。
■本报评论员 张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