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
依据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
法院(2019)湘0104执1547号
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现将被执
行人刘国平、张采霞名下位于
长沙市岳麓区东方红中路368号
麓辰家园5栋1004号房产、权
证号为:20170128896、20170
128897号的房屋所有权证及该
房编号为:20190002489号的
他项权证一并公告作废。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