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张志宇,男,汉族,1977年4月出生,身份证号:432901197704
110013,湖南省蓝山县所城镇联云村人,湖南省蓝山县塔峰镇人民政府副主任科员。你在未履行相关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请你于2019年7月23日前回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三章第八十三条第五款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1号文件第四条第五款之规定,予以辞退。
塔峰镇人民政府
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