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兹有向华(身份证号:511224
197602208170 )原为我公司在湖南区域从事食盐销售的业务员,现双方已终止劳动关系。凡与其以本公司名义食盐销售中存在有债权债务未了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我公司常年律师杨雄刚联系处理(手机号13907293580)。
湖北长舟盐化有限公司
2019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