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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06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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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借钱不还,为何被法院驳回
省高院出台意见规范民间借贷案件审理,出台通知防范制裁虚假诉讼

    7月5日,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关于在民事诉讼中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情况,对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等案件的审判进行了有关规定,  并发布了四起民间借贷、虚假诉讼典型案例。

    其中,垫富宝公司诉谢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因涉嫌刑事犯罪被法院驳回,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记者 虢灿 实习生 宋星雨 通讯员 邱杨雨生

    现状

    民间借贷引发大量纠纷成讼

    省高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彭亚东介绍,在民间借贷活动中,放贷人常利用双方信息不对称等优势地位,与借款方订立远超法律保护利率的民间借贷合同;非法集资往往都是以高利贷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借款。地下钱庄、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职业放贷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套路贷”等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等现象形成社会治安隐患,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民间借贷市场的火爆发展导致了大量纠纷成讼,民间借贷纠纷已经成为我省继婚姻家庭之后第二位的民事诉讼类型。”彭亚东说,2016年、2017年、2018年全省第一审民间借贷案件数量分别是5.72万件、6万件、8.41万件。

    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了“房贷”“车贷”“网络贷”“裸贷”“校园贷”“创业贷”等名目繁多的“套路贷”现象。“套路贷”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是一个披着民间借贷外衣行诈骗之实的骗局。“套路贷”违法犯罪分子往往采取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以非法手段占有被害人财物。

    自2015年5月起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基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数量大幅增长。与此同时,个别单位和个人出于种种目的,故意捏造事实向法院提起虚假民事诉讼,意图骗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牟取不正当利益。此类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同时也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秩序,损害了司法权威。

    出招

    “套路贷”和虚假诉讼不准撤诉

    省高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意见》、《关于在民事诉讼中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通知》,就是在指引、帮助民商事法官根据法律规定,拓宽信息来源,在面对复杂疑难问题的情况下作出迅速而准确的裁判。

    《意见》全文共十九条,主要涉及合理分配举证证明责任,防范“套路贷”违法犯罪等内容。根据《意见》规定,法院将加大证据审查力度,根据具体案情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并且依法严守法定利率红线。法院经审查认为民间借贷行为存在“套路贷”情形,出借人申请撤诉的,法院应不予准许,并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将“套路贷”违法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有权机关追究法律责任。法院经审查认为存在黑恶势力、“软暴力”违法犯罪情形的,将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有权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通知》全文共十九条,法院将关注虚假诉讼高发领域,对诉讼中双方当事人主动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等案件进行严格审查。对可能存在双方恶意串通、虚构事实的,将加大实质审查力度,注重审查相关法律文书是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经查明属于虚假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法院应不予准许,并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对故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当事人,要加大罚款、拘留等措施的适用力度。虚假诉讼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法院应当依照规定,将相关线索和有关案件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侦查机关。  

    案例

    投资公司诉市民

    借钱不还被驳回

    法院:不同于一般民间信贷,且可能存在违法

    谢某是怀化人,几年前他与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垫付宝(垫付卡)领用合约》,合同约定垫富宝公司向谢某提供一定的信用额度和还款期限,为他垫付消费款项,到期后谢某归还款项,逾期需承担违约金。垫富宝称,2017年2月到4月,谢某在怀化多家商户分别消费4万元、5000元、5000元,而他仅归还了1万多元,据此,垫富宝公司将谢某起诉到法院。

    怀化市鹤城区法院一审认为垫富宝公司与谢某签订《垫付宝(垫付卡)领用合约》并垫付消费款的行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以此裁定驳回起诉。

    怀化中院二审认为,垫富宝公司在一审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多达100余件,都是因为与该公司签订《垫付宝(垫付卡)领用合约》的会员没有向其还款而产生的纠纷。事实上,这些签了合同的会员并没有在所谓的第三方平台进行实际消费,公司实质上是以为会员垫付消费款的形式达到出借借款的目的,以此规避国家对经营放贷等金融业务的监管。经营行为显然不同于一般的民间借贷,并且在经营过程中还可能存在其他违法行为,故一审法院驳回上诉人的起诉并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无不妥。据此,二审驳回垫富宝公司上诉,维持原裁定。

    省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单从垫富宝公司起诉请求和事实理由来看,应判决垫富宝公司诉讼请求成立。但是对一方当事人系第三方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审查该当事人在法院涉诉情况的信息。怀化市两级法院在审理该案过程中,依照规定依职权审查证据。经在法院信息平台系统检索,垫富宝公司在一审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多达100余件,该公司实质上是以为会员垫付消费款的形式达到出借借款的目的,以此规避国家对经营放贷等金融业务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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