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
依据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
法院(2019)湘0104执恢147
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审判
案号(2016)湘0104民初1351
号】;现将被执行人贾兴如、许永
敏名下位于长沙市芙蓉区浏阳
河大道二段98号鑫科明珠新寓
5栋504号房产、权证号为:7140
83841、714083842的房屋所有权
证与该房编号为长国用(2016)
第026748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证及该房编号为:514034686号
的他项权证一并公告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