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2日讯 今年5月18日,长沙402路公交车司机常某锋因为行驶异常被乘客举报,后经检验,血液酒精含量超醉驾标准4倍。今天,记者从长沙开福区检察院获悉,该院在审查后决定以危险驾驶罪对其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经过审查得知,5月18日晚11点多,常某锋喝酒至第二天凌晨2点左右才入睡。5月19日因为要上早班,常某锋明知自己处于醉酒状态,仍到公司报到并驾驶402路公交车,因为行驶异常被群众举报,随即被民警查获。经抽血检测其酒精含量为323.4毫克/100毫升,系醉酒驾驶。最终,警方决定吊销常某锋的驾驶证,并终身禁止其驾驶营运车辆。
检察官认为常某锋违反交通法规,醉酒驾驶营运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建议法院从严判处。
■记者 王智芳
实习生 吉盛杰 通讯员 胡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