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2日讯 近日,湖南省印发了《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财政预算戴上绩效管理的“紧箍咒”。这意味着,今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需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一起公开,绩效审核不达标的,不仅将影响预算安排,而且相关负责人还会被问责。
推动财政资金聚力增效
“在经济下行、大规模减税降费和政府过紧日子等大背景下,如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意义重大。”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陈博彰表示,《意见》的出台,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过程,可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推动财政资金聚力增效,增强政府财政预算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意见》聚焦解决我省当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力争用3-5年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从三个维度阐述了我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内涵。”省财政厅预算处负责人胡云归表示。
“有效发挥预算绩效管理激励约束作用是关键。”省财政厅绩效管理处处长龚次元表示,《意见》明确硬化预算绩效管理约束,提出权责对等原则,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明确“问责到人”和终身问责
记者了解到,对预算进行绩效目标申报、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湖南的一些部门实际上已经在开展了。
随着《意见》的出台,绩效模式将逐步覆盖到全省所有财政资金,延伸到基层单位和资金使用终端,并且明确提出对违反《意见》的行为实施“问责到人”和终身问责。
陈博彰介绍,2019年将重点研究制定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评价结果应用管理办法、政府债务绩效管理办法等,省市县三级基本建立事前、事中、事后有机衔接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到2022年,全省要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记者 潘显璇
通讯员 龚次元 陈善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