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知人:王世忠、王康平
桃花江旅游文化创意创业园建设项目,需征收桃花江镇打石湾村水田、旱地、林地等地类土地2.6343公顷。该项目用地严格依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湖南省人民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履行了相应法定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6年11月12日,桃江县国土资源局在拟征收建设用地范围内发布了《拟征地公告》桃国土拟征字(2016)21号。
二、2016年12月开始,桃江县征地服务所对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建筑物面积、数量等现状进行了调查。
三、2017年2月23日,该项目用地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17〕政国土字第237号)批准手续。
四、2017年3月,桃江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发布桃江县桃花江旅游文化创意创业园建设项目用地的征地通告》(桃政通〔2017〕10号)。
五、2017年3月,桃江县国土资源局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桃国土征补字〔2017〕8号)。
综上所述,桃花江旅游文化创意创业园建设项目用地征收手续和程序合法。
现因该项目已依法批准,你户所涉房屋尚在征收的土地范围内需拆迁,按照《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补偿安置办法》(益阳市人民政府令〔2014〕1号)和益政发〔2018〕8号文件的补偿标准,确定你户拆迁补偿的金额累计人民币292879元,安置面积171平方米。
上述补偿费用因无法直接支付给你户,故由桃江县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办公室将全额支付到你户农业直补帐户上,其帐号为:87040000125268066011,安置点位于桃花江镇金盆南路二复迁地安置点内。但你户对补偿金额与安置面积或安置地块存在异议,虽经桃江县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多次做工作,仍提出过高要求,并以种种理由拒绝腾地,其行为严重阻碍了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据此,本行政机关根据桃江县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办公室的责令限期腾地申请,经审查,所涉程序与补偿均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你户所坚持的其他要求无法律与政策依据,本行政机关依法不予支持。为确保项目用地的需求,同时保护你户应有的合法权益,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本行政机关拟对你户作出如下决定:
(一)你户依法所有的全部拆迁补偿等费用累计292879元,已存入你户农业直补帐户上。
(二)将对你户拟作出限期腾出土地的决定。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你户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户应在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行政机关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告知!
桃江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