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伤害了刘磊烈士名誉,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诚恳公开向刘磊烈士的家人及社会各界道歉,并保证今后做一个守法公民。”6月19日上午,22岁的唐强(化名)在常德中院庭审现场当庭宣读了这封道歉信。他没有想到,作为微信群群主的几句发言,会让自己成为被告。
今年3月,常德石门籍消防员刘磊为救人牺牲,被批准为烈士,而唐强在微信群中发表多条侮辱性言论,被常德检察机关提起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
19日上午,该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2018年5月1日实施以来我省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记者 虢灿 实习生 宋星雨 通讯员 杨鑫 皮曼婷
微信群辱骂烈士被拘留还被起诉
今年3月19日,江苏省苏州市消防支队吴江区大队盛泽中队副班长、四级消防士刘磊同志在营救当地一轻生女子时不幸被水流卷入,壮烈牺牲。
次日,应急管理部批准刘磊同志为烈士。3月22日,中共石门县委发文,号召全县共产党员向刘磊同志学习。当天,唐强使用微信号xingyanli3418(昵称樊一桦)在自己创建的微信群“常德人聊天群”中,与网友讨论刘磊同志的英雄事迹时,公然发表“狗熊”、“有什么可惜的”、“我说的是实话”等侮辱性言论。此时,该微信群共有成员57人。唐强的不当言论被群内成员谴责并传播,后被群成员转发至另一216人的微信群“出城十里迎英雄”,造成不良影响。
事发后,唐强被石门警方抓获,唐强供述,他出于无聊,想发泄其他不满情绪,公然辱骂烈士。眼见事情闹大了,他两次修改微信昵称,并将微信群解散,企图逃避公安机关处罚。尽管如此,唐强还是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同时,常德市人民检察院迅速介入、依法履职,启动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程序。经诉前程序征求刘磊烈士近亲属意见后,报省检察院审批并批复准予起诉,常德市检察院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
被判在省级媒体上公开道歉
19日的庭审现场,坐在被告席上的唐强不时羞愧地低下头,旁听席上,除了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还整齐地端坐着几排穿着制服的消防员。
庭审中,唐强几次表示对自己发表不实侮辱言论深感后悔,当庭宣读了道歉信,希望得到刘磊烈士家人及广大社会公众的谅解。
常德中院经审理认为,唐强的行为侵害了烈士的名誉,伤害了烈士亲友及社会公众情感,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严重挑战,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经合议庭合议,法庭当庭作出判决,责令唐强在判决生效后7日内在湖南省省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法官说法
侮辱英烈应担民责
法官介绍,根据民法总则,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根据《英雄烈士保护法》,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对这些侵害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