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书
洪明先生(身份证号:43090319
87****4818):
您与湖南鲤鱼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4日、7月6日签订的对您购买宝马120i(车架号:WBAUD310XBP521353)《垫资借据》《汽车卡分期服务合同》(合同编号:0012079001)《贷款垫付申请承诺书》《车辆处置授权书》等协议中车款(8万元)、服务费(15500元)、违约金(3万元)等债务及其他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管辖法院的约定、处置车辆、诉讼费交通费等费用承担等),公司已将此债权及其他权利义务(同上)转让至鲍荷花(电话:13676637722),请您立即向鲍荷花履行上述债务及义务。特此通知!
湖南鲤鱼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鲍荷花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