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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1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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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导游须严惩,游客也须吸取教训

    6月2日,来自江西赣州的游客钟女士随团在桂林旅游时,遭遇导游强制要求购物,并且被要求“一小时消费2万”。12日,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通报对该导游的处理意见,对涉事导游员赵某某作出吊销导游证的行政处罚,并纳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6月13日 《北京青年报》)

    旅游管理部门三令五申不允许导游强制游客参加购物活动,《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导游在执业过程中不得以殴打、弃置、限制活动自由、恐吓、侮辱、咒骂等方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等消费项目;《旅游法》第三十五条也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但是,仍然有一些导游冒着违规的风险,在旅游过程中将游客带到购物商店,并要求顾客买足一定金额数的商品才能继续行程。

    这些年,在旅游行业加强整顿力量的前提下,桂林此次强迫游客购物的行为便显得尤为突出,由于舆论沸腾,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进行了积极回应。经调查,视频中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也因此,相关部门迅速对涉事导游赵某某作出了吊销导游证的行政处罚,并纳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算是及时给了游客一个合理的交待。

    对于这种明显违规的导游,理应给予重罚,因为他们为了一己私利,极大损害了游客的旅游体验。如此次事件中,据游客反映,5天4晚的行程中,实际旅行的时间只有一天多,其他时间都徘徊在各个购物店。这分明已经不是去旅游,而是去集体购物了。记得2018年6月,云南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人民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判处被告人李云(导游)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人民币。这是国内已知的“导游强迫交易”惩罚最严重的案例,相较而言,此次桂林事件中的这名导游只是吊销导游证,已经算轻的了。

    当然,无良导游应该惩罚,但另一方面,游客自身也需要提高警惕,对于那些“超低价”“零团费”之类的旅游团,务必多留一个心眼,要知道,旅行社不可能亏本经营,稍微算一下账就知道,一趟四、五天行程的旅游,只需要598元钱,连保本都做不到,更遑论提供优质的服务。但偏偏有人总是不记得前车之鉴,奔着低团价而去,结果反而花了更多冤枉钱。

    此次桂林导游强迫游客消费一事再次给导游界和游客同时敲响了警钟,导游们需要遵规守纪,不要再冒着违规违法的风险强迫他人在旅游过程中购物,而游客也需要谨记选择合法、诚信的旅行社并签订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购物和自费项目等事项,千万不要上当受骗。

    ■本报评论员 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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