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5日讯 今天下午,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通过严格遵循和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综合考虑六种“容错”情形,进一步保护和调动全省各级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容错纠错是指当事人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先行先试中出现失误和错误,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情形,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等对其不作负面评价,从轻减轻处分或免予处分,督促当事人及时整改和纠错纠偏。根据《办法》(试行),容错纠错将坚持四条原则,即支持实干、激励创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精准问责、严守底线;有错必纠、容纠并举。 ■记者 周帙恒
根据《办法》(试行),综合考虑六种情形来“容错”
看主观
动机
是出于公心还是谋取私利。
看客观
条件
因不可抗力、客观条件不具备、上级政策调整、历史遗留问题等客观原因而造成的失误和错误,还是主观故意、失职渎职。
看程序
方法
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程序民主决策、严格遵守请示报告制度,还是个人专断、一意孤行、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
看问题
性质
是探索创新中的失误和错误,还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纪违法。
看后果
影响
是因失误和错误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失和不良影响,还是因岗位职责履行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
看处置
行为
是主动止损还是消极应对。
●鼓励干部卸下包袱、放开手脚,大胆试、勇敢闯、努力干
●做到既容错又守底线,防止拿容错当“保护伞”“挡箭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