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出轨,给情人的公寓、别墅付首付款,还买了奥迪小车给她开,妻子将丈夫和情人一同起诉到法院。情人却称,这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妻子起诉要回,也只能拿回一半……近日,长沙中院二审宣判了这起赠与合同纠纷,法院终审判决情人返还房屋首付款及买车款。
■记者 虢灿
案件
妻子起诉丈夫及其婚外情人
两口子结婚十多年,女儿活泼可爱,经过多年打拼,生活富足,原本幸福美满的生活却因丈夫王军的出轨戛然而止。
2014年,王军因为业务往来认识了比自己小10岁的李娟,2017年两人关系慢慢亲密起来。情到浓时,王军对李娟出手大方:李娟买车,他出了15万;李娟购买公寓、别墅,他付首付款。李娟名下的信用卡王军拿着用,并且还款,而李娟也时不时帮王军垫付一些公司业务支出、个人经济往来等。2017年8月起半年间,王军通过他本人银行卡和他父亲的银行卡向李娟转账支付共计95万多元。在此期间,李娟怀孕并流产。
2018年3月,赵静将丈夫及李娟起诉到长沙岳麓区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李娟返还丈夫赠与的95万多元。
一审
买房买车的钱全部返还
该案一审开庭时,原被告及委托代理人都到庭参加了诉讼。王军称,其中几万元确实是自己花费,或是帮朋友付款,不属于赠与,而大部分转账确实用来给李娟买房买车。李娟则称,部分钱是她和王军之间借贷往来,比如有一笔20万元是借款,王军并没有要求她还,赵静更无权要求她归还;并且她怀孕后,只得做了流产手术,应该得到赔偿。
岳麓区法院一审认为,李娟基于与王军之间的不正当关系而获得其给付的钱款,因违背公序良俗应归于无效,并应当予以返还。
鉴于王军和李娟之间确实存在李娟为王军垫付较大金额款项、李娟信用卡交由王军保管使用等情形,法院确认李娟应返还款项为其购买车辆所借款项15万元及两套房屋首付款589028元,共计739028元。
二审
情人认为妻子只应要回一半,法院不予支持
一审宣判后,李娟及赵静均不服上诉,赵静认为法院漏算了部分款项,而李娟则称,王军赠与的是夫妻共同财产,赵静没有权利要回所有的钱,只能要回属于她的部分。
长沙中院二审审理后认为,王军持有并使用李娟的信用卡,存在李娟为王军垫付公司业务支出、个人消费等经济往来。该部分是正常的经济往来或者交往。而王军与赵静系夫妻,夫妻存续期间两人的财产在未处分之前,由夫妻两人共同共有,故李娟主张因王军未主张返还,只需返还赵静部分即739028元的一半,与法律规定不符,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长沙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