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记者从湖南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湖南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于近日印发。
根据方案,调整后,省级和驻市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主要负责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现有县级环境监测机构主要职能调整为执法监测;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职能上收,由省生态环境厅统一行使。
■记者 和婷婷
何为垂直管理?
即地方本级业务职能部门管理由更高层级部门管理,不受本级政府管理。
此前,环保部门是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业务的“事权”,地方政府负责管理“人、财、物”。在此背景下,一些地方重发展轻环保、干预环保监测监察执法,使环保责任难以落实,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大量存在。
环保“垂改”意义何在?
“此次环保‘垂改’,既有利于解决上级环保部门难以监督地方政府、地方环保机构力量薄弱等系列问题,又有利于压实地方政府环保责任,有利于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问题及时发现长效机制。”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相关工作人员分析。
记者留意到,《方案》还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严明工作纪律等保障措施。
“这些保障措施一旦施行,将增强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独立性、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该工作人员表示,该方案的正式出台,适应了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问题的新要求,有利于构建高效协调的运行机制,为推动湖南生态环境显著改善,建设美丽湖南提供体制保障。”
解读
湖南怎么改?
《方案》明确提出湖南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管的五大主要任务: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调整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制;规范和加强生态环境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高效协调的运行机制;确保新老体制平稳过渡。
其中,记者梳理了五大关键点。
1、将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履职尽责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方案》明确,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方案》要求,各级要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将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履职尽责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个人的重要内容。
2、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由市州生态环境局直接管理
市州生态环境局实行以省生态环境厅为主的双重管理,仍为市州政府工作部门;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由市州生态环境局直接管理。
3、将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职能上收
《方案》要求,将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职能上收,由省生态环境厅统一行使。
同时,探索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员制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机构建设,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督察和重点督察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由省级承担。
4、调整生态环境监测管理体制
省生态环境厅统一负责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工作,实行生态环境质量省级监测、考核。
现有市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调整为省生态环境厅驻市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主要负责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现有县级环境监测机构主要职能调整为执法监测,随县级生态环境分局一并上收到市级。
市州生态环境局可根据实际对县市区生态环境监测力量进行整合,组建跨区域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5、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体系
按照中央和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要求,整合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规范设置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机构。
市州生态环境局可根据实际对市州辖区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进行整合,组建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执法机构。
环保连线
岳阳驻点揭牌!为长江保护修复出谋划策
本报5月7日讯 日前,省生态环境厅、岳阳市政府召开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驻点跟踪研究工作推进会,并举行“国家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中心岳阳市驻点跟踪研究办公室”揭牌仪式。
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作为湖南省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技术牵头单位,负责此次岳阳市驻点跟踪研究的具体工作。驻点工作组将下沉区县基层进行深入现场调研和问题梳理,紧密结合地方实际需求,完善工作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解,为岳阳市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记者 和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