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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0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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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车未熄火,熊孩子玩车侧翻
法院判决:快递公司和家长都要负责

    本报5月6日讯   趁快递小哥分发快递之际,一岁半孩童爬到未熄火的电动三轮车上玩耍,当他触碰把手加速器后,车翻人伤。为索赔,孩童将三轮车所属快递公司告上法庭。近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快递公司承担60%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并赔偿小孩医疗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损失近8万元。

    2018年6月24日上午10点多,快递小哥王某驾驶一辆无牌电动三轮车至长沙芙蓉区某小区门口,在未拔车钥匙的情况下,就开始分发快递。就在这个时候,正与外婆玩耍的一岁半的小宝(化名),趁外婆不注意爬上了三轮车。当小宝触动车上把手加速器时,三轮车开始向前移动,直至车辆失控侧翻,小宝也因此受伤。

    小宝受伤后,经医疗救治,产生的医药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损失共计12.6万元。协商未果后,小宝作为原告,将涉事快递公司告上了法庭。

    芙蓉区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作为驾驶员,安全注意义务不够,存在过错。小宝作为学龄前儿童,其看管的成年家属疏于监护,以至于小宝受伤,其监护人亦存在过错。比较双方过错的原因力大小,应确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

    在具体赔偿比例方面,根据“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六十”的法规,应确定王某一方承担60%的损失。由于王某隶属于快递公司,其停车分发快递系执行工作任务的行为,故王某60%的赔偿责任应由快递公司承担。另快递公司还应承担因未就属于机动车范畴的电动三轮车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而产生的1万元医疗费损失赔偿责任。

    ■记者 杨昱 通讯员 钟建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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