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3日讯 排队礼让、文明养犬、移风易俗……5月1日起,《长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这是32年来长沙第一部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与经济社会生活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也是湖南首部关于文明行为促进的专项法规。
《条例》共计5章37条,从倡导、遵守与禁止三个方面对市民文明行为进行引导、规范和保障。倡导、遵守的文明行为包括公共秩序、家风建设、社会互助、遵规守约四个方面;禁止的四个方面不文明行为包括损害市容环境、妨碍交通、破坏生态环境、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权益。《条例》还从多方面对文明行为促进与保障予以规定,鼓励公民根据自身能力向有需要的人及时提供帮扶、救助。
记者了解到,《条例》创设了社会服务制度,通过让违法行为人从事有益于文明行为促进的相关公益劳动,弥补因其违法行为而给社会和他人造成的损害,让违法行为人从思想上予以纠正。这也是长沙市的立法创新。
■记者 丁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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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文明行为处罚规定(部分)
●禁止吸烟的室内公共场所吸烟的,个人罚款二百元,单位罚款二千元;公共交通工具内吸烟的,个人罚款二百元,单位罚款二千元。
●互联网车辆租赁运营企业向社会乱投放共享交通工具的,罚款五千元。
●在规定的养犬严格管理区,携带犬只出户不用犬绳牵领,不为犬只佩戴嘴套,不即时清理犬只粪便的,罚款五百元。
●随地吐痰,吐口香糖、槟榔渣等食物残渣的,罚款二百元。
●随地便溺,乱倒垃圾,乱扔果皮、烟头、纸屑、包装盒(袋)等废弃物的,罚款二百元。
●在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和树干、电杆上随意刻画、涂写、张贴的,罚款二百元。
●在城市市区内饲养家畜家禽的,罚款二百元。
●驾驶车辆不按照规定道路行驶,随意变道、不按交通信号指示行驶、超速行驶的,罚款二百元;驾驶车辆行经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的,罚款二百元;机动车违规停放的,罚款二百元;车辆驾驶人或乘坐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罚款二百元。
●行人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行走,横过城市道路不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翻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罚款五十元。
●践踏、攀摘、毁损公共绿地的树木、花草的,处损毁价值二倍罚款。
●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罚款二万元。
●消防通道停车、堆放私人物品(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罚款五万元。
●使用网络传播暴力、淫秽信息,编造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发表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言论,发布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信息的,罚款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