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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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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4千变4万,“套路贷”涉恶团伙获刑

    本报4月24日讯 借4千还4万,不还则闹得你家人无法生活,甚至关押殴打,想想是不是很可怕?近日,随着湘潭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对姜某、冯某等4人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对几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宣判,这个“套路贷”团伙被连根拔起。

    借4千变4万

    冷水澡、电击等催债

    2017年3月,家住湘潭县的受害人麻某向姜某、冯某经营的财务公司借贷3.2万元,期限1个月,并当即被冯某以中介、服务费等名义收取9000元,麻某实际到手2.3万元。

    一个月到期后,麻某无力偿还,于是姜某等人采取电话、上门等方式催债,要求麻某按照逾期每天3000元的标准计息。麻某被迫分别在4月30日、5月4日向其转账3000元、6000元,并且在对方诱骗下再次签署了一份3.2万元的虚假借款合同。

    2017年5月,麻某家人迫于姜某等人的威胁,“偿还”本息3.5万元,冯某将其中一张借条退还。2018年3月,麻某因故再次来到该财务公司,姜某等4人拿出那份虚假借款合同,采用扇耳光、击打头面部、电棒电击、冲洗凉水澡、下跪等方式逼迫麻某偿还根本不存在的3.2万元本金及利息,共计4万余元,并要求重新签订借款合同。

    2017年8月17日,朱某找被告人姜某、冯某借款,两人将朱某带至邓某处。姜某、冯某、邓某商议以邓某名义借4千元给朱某,但要求朱某出具4万元借款合同,周利息1千元,按时归还则4千元,逾期则按4万元计本息。扣除首周利息,朱某实借到3千元。

    因朱某未按时足额支付利息,姜某、冯某则要邓某安排人员在朱某家吃住数日讨债,闹得朱某家人难堪其扰,日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朱某家人被迫支付1.6万元。

    判决:“黑团伙”4人均获刑

    2018年11月19日,湘潭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认定此案为恶势力犯罪,以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对被告人姜某、冯某等4人依法提起公诉。

    近日,经湘潭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对姜某、冯某等人的“套路贷”涉恶团伙犯罪进行了一审判决,姜某等人被处以1年至5年有期徒刑。

    ■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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