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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2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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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印发《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 首次明确党委(党组)承担考核工作主体责任
从源头上解决“重选拔轻管理”等问题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考核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记者问,指出:以条例的形式对干部考核工作作出总体规范,这在党的法规制度建设史上还是第一次。条例出台后,党章规定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监督等干部工作的重要方面就都有了相应的条例,干部工作制度体系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坚持把政治标准

    放在首位

    问:请您介绍一下《干部考核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突出特点?

    答: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突出对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的考核。坚持党中央倡导什么、强调什么就考核什么,把区分优劣、奖优罚劣、激励担当、促进发展作为干部考核工作的基本任务,把考核的主要功能聚焦到推动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上来,让事实说话,用实绩检验。

    考察识别干部

    功夫要下在平时

    :《干部考核条例》对干部考核工作的定位作出哪些规定?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考察识别干部,功夫要下在平时,并注意重要关头、关键时刻。”现在,一些地方干部不提拔不考核、班子不换届不考核,一些干部庸碌无为当“太平官”,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干部考核工作不扎实,没有把功夫下在平时。

    《干部考核条例》明确,干部考核是指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工作成效、作风表现等所进行的了解、核实和评价,以此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依据。这样做决不是否定或割裂干部考核与干部考察的联系,而是为了使两者的定位更清晰、功能更突出、作用更明显,从源头上解决“重选拔轻管理”“提拔后就万事大吉”“不提拔就没有压力”等问题。

    防止考核工作

    “一刀切”“一锅煮”

    :《干部考核条例》对考核内容的规定有什么考虑?

    答:条例明确提出,考核内容的确定必须以贯彻党中央精神为前提,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及时调整优化。

    一是体现政治性。二是体现时代性。三是体现针对性。针对当前干部队伍和干部考核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精准化差异化的要求,规定根据不同岗位职责要求,明确不担当不作为的具体情形和评价标准,推动工作落实和担当尽责;要求逐步建立健全可量化、能定责、可追责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目标及岗位职责规范,防止考核工作“一刀切”“一锅煮”“上下一般粗”“左右一个样”。

    首次明确党委(党组)

    承担考核工作主体责任

    :《干部考核条例》在落实干部考核工作责任上有什么新的规定?

    :明确不同主体在干部考核工作中的责任,将责任具体化,是条例的一大亮点。条例首次明确规定党委(党组)承担考核工作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承担具体工作责任。这是遵循党章规定,在干部考核工作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党管干部原则的具体体现。干部考核不同于一般的业务考核,要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党委(党组)承担考核工作主体责任,意味着党委(党组)既是领导主体,又是工作主体、推进主体,要把干部考核工作纳入党委(党组)工作总体布局、摆上重要位置,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把关作用,把考核“指挥棒”牢牢掌握在手中。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干部考核工作要做到重要政策亲自研究、重要工作亲自推动、重要问题亲自过问。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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