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杨昌,男,1982年3月出生,汉族,本科,原系湖南师范大学职工。从2018年9月17日起,杨昌连续旷工已超过15个工作日。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等规定,湖南师范大学依法作出校行发人字〔2019〕1号,决定解除湖南师范大学与杨昌聘用合同,终止与其的人事关系。特此公告。
湖南师范大学
2019年4月16日